我想领养一个新生婴儿

04-12

领养一个孩子的,需要经过申请、审查评估、公告、登记等四个阶段。收养关系的当事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。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子女,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。
如果不办理收养登记,那么收养关系不成立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不能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
法条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
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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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养孩子的,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。当事人领养孩子后,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,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,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,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,民政局审查后,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,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,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,领养关系成立后,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子女的关系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;
(二)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;
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
(四)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;
(五)年满三十周岁。
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
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
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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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养孩子的流程如下:
(一)申请。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填写《收养登记申请书》,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。
(二)审查。
(三)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,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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